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年产 150 吨碳酸氢钠、4 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项目 |
行业类别 |
医药化工 |
|
项目业主 |
单炜伟 |
项目性质 |
安全预评价 |
||
项目地址 |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华丰中心路西侧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内 |
||||
项目简介 |
该项目于2022年11月29日取得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年产150吨碳酸氢钠、4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项目”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盐行审投资备[2022]81号,项目代码:2211-320900-89-02-754271。建设规模为利用正大丰海港区分公司现有生产车间1部分设备设施改建,对生产车间1洁净区干燥间进行改造,新增流化床干燥机等设施,建成后可年产150吨碳酸氢钠、4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在正大丰海港区分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代码:C2710。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调整),本项目最终产品碳酸氢钠和葡萄糖酸钙、中间产品葡萄糖酸钙粗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回收的溶剂乙醇为危险化学品,但不参与化学反应,因而不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57号令)、《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2013年第9号),正大丰海涉及危险化学品年使用量未达到标准中危险化学品的年设计使用量,因此无需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本项目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不属于危险性化学品,不涉及副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精细化工企业防火间距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苏应急函〔2020〕129号),本项目不涉及硝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生产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主产品碳酸氢钠和葡萄糖酸钙属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中“精细化工产品分类举例”的“第15 医药”中的“化学原料药”,因此本项目总平面设计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同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
||||
评价项目组 |
技术负责人 |
李志高 |
过程控制 负责人 |
潘银高 |
|
项目评价组长 |
朱宝洪 |
报告编制人 |
朱宝洪 |
||
报告审核人 |
王彪 |
项目安全 评价师 |
朱宝洪、严坤、李俊、殷卫荣、王剑臣、李风华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严坤、李俊、殷卫荣、王剑臣、李风华 |
||||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3.7.1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9.21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朱宝洪、殷卫荣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3.9.5 |
||||
现场勘察照片 |
|